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某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执行法官迅速行动,查控了被执行人某土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动产、不动产等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执行法官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在与被执行人的沟通中,敏锐捕捉到被执行人对案外人某建筑公司享有一笔债权这一重要线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案外人某建筑公司向其邮寄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然而,邮寄送达却遭遇了无人签收被退回来的难题。但这并没有阻碍执行的脚步,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外出送达。几番奔波后,终于成功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到案外人某建筑公司负责人手中。这看似简单的送达,背后是执行法官对职责的坚守,对案件推进的不懈努力。
送达只是第一步,让某建筑公司同意协助执行才是关键。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反复沟通,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终于,该公司同意将被执行人对其享有的债权,以本案标的为限转到案款专用账户。但新问题接踵而至,将该笔案款转到本案账户后某工程公司需该款项的发票,执行法官又不厌其烦地与案外人公司负责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协商,经过多轮沟通,终于达成一致。本案从立案到案款全部顺利到账仅仅用了二十天时间时间,法院也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执行人张先生发还全部案款26万余元,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这起案件的执结,不仅是对张某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更是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高效与专业的体现。
记者:贾丽娜 通讯员:万志朋 审核:陈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