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取现、高价收药”,线上线下时常闪现的小广告是否可信?用医保套现会有什么法律后果?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诈骗罪案件判决结果,法官提醒,骗取医保基金,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据悉,2023年初,李某从网上了解到“医保套现”的作案手法,便想利用他人医保账户倒卖药品来骗取医保基金。随后,李某从网上寻找愿意提供深圳医保账户信息的网友,为其提供“医保套现”服务。
2023年2月至2024年7月期间,李某利用从网友处获取的医保账户信息,冒名前往深圳市多家医院、药店就医、购药,随后将药品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倒卖给某药店店主王某,从而套取现金,再返还一定比例的套现钱款给网友。
据统计,李某先后使用多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买药并倒卖,共骗取医保统筹基金9.3万元;王某先后多次向李某购买药品,共支付购药款16.9万元。李某、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李某退回赃款2.2万元,王某退回赃款9.1万元。
检察机关依法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南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冒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买药品,骗取医保统筹基金支出,进而非法倒卖药品非法盈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李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且退缴赃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药品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且退缴全部赃款,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南山法院法官表示,部分参保人误认为“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就是自己的钱,可以随意提取”“用医保购买的药品是自己的,可以随意处置”,加之贪小便宜的心理,留给犯罪分子“医保套现”、倒卖医保药品的可乘之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事实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医保统筹基金是所有参保人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虽然归属于个人,但同时也属于医保基金的专用账户,不能违法套现。通过冒名就医购药、虚构医疗消费、倒卖药品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不仅透支个人未来的健康保障,还严重侵蚀国家医保基金安全,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从严打击惩处的骗保行为。
法官提醒,参保人在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国家医保制度,依法、依规报销医疗费用,不要外借个人医疗保障凭证,谨防堕入“医保套现”的陷阱圈套,若发现身边存在欺诈骗保线索,应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民众“救命钱”。
文 | 记者 李艺戈 通讯员 张艳 胡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