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一起因吃狗肉引发的盗窃案在招远市人民检察院作不起诉宣告,犯罪嫌疑人王某伟当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今后一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2023年4、5月份的一天,在海水养殖场上班的王某伟发现一只黄色的小狗跑进了养殖场院内,便产生打死小狗吃狗肉的念头,随后他叫来工友王某山、王某军,二人将狗打死后,三人分食了狗肉。经调查,涉案犬只是附近居民康某某花费9万元购买的纯种柴犬,后经价格认定,柴犬价值1.2万元。
2024年11月18日,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受案后,承办检察官刘志亮审查发现该案定性存在问题:“三名犯罪嫌疑人杀死涉案柴犬是为了食用,事后三人将狗肉分食,可以认定三人并非仅为毁坏财物,而是具有利用的意思,因此不能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涉案柴犬毛发柔顺漂亮,且事后又有失主寻找,明显不属于流浪狗,因此也不能定性为侵占罪。综合考虑,该案应定性为盗窃罪。”
在讯问过程中,三名犯罪嫌疑人起初依然心存侥幸心理,谎称狗是被养殖场里的马犬咬死的。
“既然是这样,你们为什么要在事后把养殖场里的监控录像破坏掉?”刘志亮将证据一一列出:“据你们老板王某说,养殖场里的马犬属于烈性犬,狗一直都关在焊死的笼子里养着,事后狗笼子没有被破坏的痕迹,你们是怎么把狗放出来的?”在证据面前,三名犯罪嫌疑人最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为高质效办好该起案件,2025年3月20日,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当地村民参与检察听证会。考虑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相较于普通盗窃行为危害性较小,且已积极赔偿失主损失并取得谅解,并真诚悔罪,最终与会人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伟等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该院以该案为契机,结合案例向现场村民们介绍了农村地区高发的盗窃、醉驾等犯罪成本,同时根据当地临海的情况,向村民重点宣讲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引导大家树立起遵纪守法意识。
YMG全媒体记者盖鹏 通讯员 刘志亮 马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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