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要求,除调整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外,还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风险处置安排等,完善促进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
“《办法》已实施18年,部分条款已难以适应当前信托公司风险防范、转型发展和有效监管的需求。”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周萍表示,征求意见稿根据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禁止性行为,引导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专注于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核心业务。这有助于信托公司更好适应市场需求,促进信托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回归本源;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公司治理;三是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四是强化信托监管要求,明确风险处置机制。聚焦主责主业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结合信托公司业务实践,突出信托主业,调整业务范围。明确立足“受托人”定位,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强化公司治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信托公司要加强党的建设,发挥治理机制制衡作用。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强化行为约束。加强风险防控,规范重点业务环节方面,征求意见稿督促信托公司建立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处置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强化信托公司资本和拨备管理。从受托履职和股权管理两个方面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提升风险处置和市场退出的约束力和操作性。
“信托监管则从受托履职和股权管理两个方面加强行为监管和穿透监管,实现了管业务与管主体的有机统一,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信托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了重大制度基础设施。”华鑫信托首席经济学家袁田说。
征求意见稿还从3个方面促进信托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督促信托公司建立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为重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治理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完善净资本和准备金管理机制,确保风险偏好与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二是加强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明确禁止保本保收益、严禁不当销售、严禁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严禁违规担保、严禁不正当交易或者谋取不当利益、严禁挪用信托财产等禁止性规定。三是强化固有业务管理。进一步强化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负债管理,完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和准备金监管要求,明确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严禁对外担保、严格限制从事实业投资、严禁向关联方融出资金等系列禁止性规定。(经济日报记者 彭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