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荔法院综合庭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她称自己的丈夫与他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已经判决,但是在法院判决后,她的丈夫不幸意外死亡,这个案件她本人应当如何申请执行?
当事人离世这一特殊情形的产生,往往会对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那么在法院判决后原告死亡,继承人如何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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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那么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都有哪些呢?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以户口本及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所载为准。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以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为准。
(4)如部分继承人申请执行的,则应当提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具体信息及确定是否参加诉讼。如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放弃继承的声明。
综上所述,在法院判决后,执行程序启动前,原告死亡,继承人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仍可就生效法律文书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强制执行。
作者:刘 婕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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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